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
2022年1月11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还有诸多薄弱环节。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向我市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川矿安监监建〔2022〕2号),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为全力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抓好工作落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前重
点工作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实效。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煤矿在供电系统、提升运输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机电运输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解决煤矿供电系统、提升运输和现场管理等方面顽疾,提升机电运输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机电运输工伤起数和“三违”行为在2021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50%。
二、整治范围
全市正常生产、隐患整改和“一停四不停”煤矿。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及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月20日)。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限和要求,并将实施方案在2月20日前报市局煤安科。各煤矿要按照市、县(区)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找准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在2月25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本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1日至4月30日)。各煤矿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国有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并按不低于30%比例对地方煤矿进行抽查。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正常生产、隐患整改和“一停四不停”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做好隐患整改,并要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确保监管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要根据检查和自查情况,认真分析、归纳和梳理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突出、共性和深层次问题,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彻底解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顽疾,提升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基础资料管理。
1.是否建立健全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电气试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防爆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如实填绘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通信系统图、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等图纸。
3.是否实行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台账,“四大件”和变压器等大型设备实行一设备一档案管理。
4.主要机电运输设备是否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检修。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是否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是否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
6.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运输设备。
(二)矿井供电管理。
1.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是否分接任何负荷。
2.矿井电源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两回路电源线路是否带电运行。
3.矿井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的电压、电容与接入设备的总负荷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
4.矿井是否设置有应急电源,在双回路断电后是否满足主要通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
5.井下高压控制设备、低压控制设备、配电网路、馈电线路等是否具备短路、过负荷、漏电、接地、欠压释放、单相断电等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测试局部通风机在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时能够停电且不能启动的闭锁功能。
7.高瓦斯矿井是否制定架线机车退出计划;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入井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是否在入井处设置防雷电装置,地面压风房、监控中心等重点部位的防雷设施是否经过气象部门的检测检定,地面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管路是否在井口附近设置集中接地。
8.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
(三)提升运输管理。
1.巷道净断面是否满足行人、运输的要求。
2.铺设轨道型号是否与最大运输重量相匹配,轨道铺设标准、维护和检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和撒沙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新投用机车是否按照要求测定制动距离,并每年测定一次;蓄电池机车井下充电是否在专用充电硐室内进行。
4.带式输送机打滑、跑偏、堆煤、撕裂、温度、烟雾监测、自动洒水和张紧力下降等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安装位置是否正确;上运带式输送机是否安装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是否安装软制动装置和防超速保护装置;是否对矿井、采区主要带式输送机的运输能力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超能力运行的情况;沿途带式输送机下方的浮货是否清扫干净。
5.提升绞车是否装设过卷、超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位置指示、闸瓦间隙、松绳、减速功能、错向运行等保护并正常运行;倾斜井巷防跑车装置、“一坡三挡”是否灵敏可靠,且绞车未运行时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绞车提升过程中,绞车道及各车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警戒,是否存在行人或作业的违规行为。
6.架空人车是否装设有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断轴等保护装置且安设位置是否合理;减速器是否设置油温检测装置。
(四)现场安全管理。
1.采煤机、综掘机、耙装机等主要采掘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现场管理、检修、维护等是否符合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2.采煤机、掘进机等设备的内、外喷雾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且灵敏可靠。
3.采掘工作面的液压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窜液、漏液现象;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4.临时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点是否为一个人开展工作。
5.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一般问题隐患,要督促煤矿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督促煤矿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确保整治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在每月底前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市局煤安科。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措施建议,在2022年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局煤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