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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0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121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5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 (一)整治范围。所有保留煤矿及近三年关闭退出煤矿。 (二)任务分工。县(区)负责本辖区所有保留地方煤矿清理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无采矿许可证、超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近三年关闭退出煤矿的清理检查;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煤矿火工用品管理使用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清理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国有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清理检查,并按20%比例对地方煤矿开展抽查。 三、整治重点 (一)关闭矿井擅自启封井口组织生产建设或开展设备撤除作业的。 (二)超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或超出核定区域生产建设的。 (三)违法违规管理使用火工产品的。 (四)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被暂扣、被注销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 (五)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煤矿生产建设项目。 (六)矿山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或不按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及建设期间违规组织生产的。 (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上级公司违规下达生产任务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改期间组织生产建设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未认定或被撤销仍组织生产的。 (十一)擅自启封密闭或利用假密闭组织生产,或隐瞒作业人数组织生产的。 (十二)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杜绝煤矿非法生产是我们必须长期坚守的红线,更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力举措,各产煤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全国、全省岁末年初安全防范视频会议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明查暗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各产煤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和夜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六假六超”“三瞒三不”、明停暗开和昼停夜开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符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坚决纳入,对发现煤矿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坚决提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全市煤炭行业良好秩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发挥震慑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为煤矿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曝光典型非法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执法检查,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做到执法一次、震慑一片的作用。 请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书面报市局煤安科,发现有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电话:0812-5103734,邮箱:5103734@163.com。

 

 

 

 

 

 

 

 

 

攀枝花市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121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5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3月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

(一)整治范围。所有保留煤矿及近三年关闭退出煤矿。

(二)任务分工。县(区)负责本辖区所有保留地方煤矿清理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无采矿许可证、超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近三年关闭退出煤矿的清理检查;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煤矿火工用品管理使用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清理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国有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清理检查,按20%比例对地方煤矿开展抽查

三、整治重点

(一)关闭矿井擅自启封井口组织生产建设或开展设备撤除作业的。

(二)超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或超出核定区域生产建设的。

(三)违法违规管理使用火工产品的。

(四)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被暂扣、被注销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

(五)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煤矿生产建设项目。

(六)矿山建设项目未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或不按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及建设期间违规组织生产的。

(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上级公司违规下达生产任务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改期间组织生产建设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未认定或被撤销仍组织生产的。

(十一)擅自启封密闭或利用假密闭组织生产,或隐瞒作业人数组织生产的。

(十二)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杜绝煤矿非法生产是我们必须长期坚守的红线,更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力举措,各产煤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全国、全省岁末年初安全防范视频会议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煤矿非法违法专项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明查暗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各产煤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和夜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六假六超”“三瞒三不”、明停暗开和昼停夜开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符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坚决纳入,对发现煤矿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坚决提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全市煤炭行业良好秩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发挥震慑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为煤矿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曝光典型非法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执法检查,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做到执法一次、震慑一片的作用。

请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书面报市局煤安科,发现有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电话:0812-5103734,邮箱:510373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