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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9-12-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现将《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489 号)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生产规律及特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等企业或项目。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重点
    1.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生产矿山现状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建设矿山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矿山外包工程作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等。
    2
.地下矿山仍然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
    3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4
.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放矿不规范。
    5
.地质勘探企业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勘探作业,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是否落实双报告制度。
    2
.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1
)地下矿山。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合理可靠,按需分配风量,风质、风速符合规定要求,通风设施牢固可靠、使用正常;井下有人作业或巡查期间,是否停开主要通风机;掘进工作面有人作业或巡查期间,是否停开局部通风机。采场未形成全风压通风以前,是否进行回采作业;采场是否配备足够的风量,是否仅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是否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中等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的地下矿山是否成立探放水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是否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是否存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单班井下作业人数 30 人以上的地下矿山,是否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县(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及时封闭或充填等。

    (2)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边坡高度 200 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是否进行在线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评估;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300m 内的相邻矿山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成立统一放炮警戒管理机构,是否做到一矿放炮、两矿撤人
    (
3)排土场。 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或设计规范进行排土
作业,是否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是否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一级、二级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评估。

    (4)尾矿库。 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排洪、排渗设施建设是否达标,运行是否可靠,排洪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现象;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进行在线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评估;企业与地方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装备、物资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达到设计坝高是否按设计及时闭库;是否落实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措施。
    (
5
)地质勘探项目。 地质勘探坑探工程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坑探工程的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设计进行风量分配,是否按设计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0 4
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
岁末年初、节后集中复产复工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该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各县(区)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一是要与春节后复产复工相合,严格落实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 号)要求,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恢复生产或建设。二是要与市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详见攀安办〔2019153号)的要求相结合,彻底整治巡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逗硬处罚。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违必罚和严处重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严格执法处罚标准,逗硬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加重事故处罚,并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强化宣传。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持续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为了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应急管理局将成立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督导。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每月 5 日前和集中整治结束前,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