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铁肩膀担硬责,持续深化清单制管理,全面压实“四个责任”,深化巩固“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全力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盯紧重要时段重点行业,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的措施,精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好“十四五”开局之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总体目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率≤100%。
一、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的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突出安全生产月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的实际成效,切实反映广大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举措。〔各县(区)政府(含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下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攀枝花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落到实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各县(区)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攀枝花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3.持续深化安全社会化治理格局,打好安全生产人民战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深化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好安全生产“全省最尽职的安全操作手、最负责的安全管理者、最履职的基层安全监管者”评选活动。巩固安全社区建设成果,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阵地,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全民安全意识水平整体提升。〔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以管控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动态完善清单。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互联网+监管”和“清单制+信息化”监管模式。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属地为主安全监管原则,细化落实各级党政的领导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5.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线的监管人员和企业的班组、岗位责任人员,落实到车船驾驶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6.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在攀央企、省企和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机制,激发国有大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7.强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约谈、提醒、警示、通报等方式,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重视安全生产和抓好风险防控及问题隐患的限期整改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完成,切实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1+2+12”方案体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项重点任务,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援救支队及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9.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紧盯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岁末年初、“两会”及国庆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机制,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短板,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落实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0.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深入贯彻《攀枝花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强化硝酸铵等特别管控危化品、LNG、油气储存设施、精细化工等风险管控,强化安全准入,严格行政许可审查,落实“禁限控”,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区)搬迁转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11.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督促高瓦斯煤矿健全瓦斯防治工作体系,配齐抽采人员,强化现场管理,做到应抽尽抽,努力实现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加快推进红坭矿区的双回路“T接”供电问题整改,消除供电安全风险;强化煤矿过程监管,组织开展煤矿“一通三防”、“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排查等专项整治,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持续推进“双控体系”建设,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防止风险升级为隐患,隐患整治不彻底引发事故。持续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重点关闭一批无发展前景、无技术优势、无良好基础煤矿,降低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推进11处煤矿升级改造,严把升级改造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初审关,力争在2021年底全部进入开工建设。〔产煤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强化采空区治理和通风系统可靠性,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全面推行尾矿库“信息化+清单制”管理,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深化库长制工作,强化包保责任,巩固“头顶库”综合治理成果,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推进符合条件的尾矿库开展闭库、销库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扎实开展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市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和企业安全监管,强化车辆联网联控,加大车辆超限超载超速、异地经营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化学品罐车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专项治理行动,严防船舶之间碰撞。〔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强化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县(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宗教寺庙、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少数民族村寨、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农家乐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强化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督促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和省安委会、安办以及市安委会、安办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各县(区)政府,市安办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6.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加大前端监测源建设力度,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探索推广升降机、塔吊、龙口吊、架桥机等起重机械安装智能安全监控系统。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城市安全重大事故预防科技支撑示范企业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高危岗位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7.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准确进行事故定性,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承诺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严格“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建设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程,矿山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搬迁工程,金属冶炼、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采用物防技术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社区和安全体验中心建设,实施好民生工程。〔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按照《攀枝花市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标《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版》(川安办函〔2020〕42号),推动东区、仁和区加快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聚焦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建设1个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推进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将城市诸多要素全部纳入信息化监控范围,实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自动化及时处置。构建3个全过程管理环节,加强源头治理把关,加强城市安全风险前期分析,严密细致制定各项规划,做到合理规划布局;树立主动风险管理理念,从传统的抵御风险到管控风险、主动预见风险、防范风险,精准化解城市安全风险;加强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情景构建、实战演练,确保配备配置和技战术能力与城市安全风险相匹配,做到高效应急处置。依托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等城市特色,打造1个安全文化体系,坚持安全文化培育,提升城市安全氛围,做到安全理念牢固、安全氛围浓厚、安全行为自觉。〔有关县(区)政府,市安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20.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和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坚持以铁肩担硬责,当好守护安全发展的“战士”“勇士”“斗士”,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扎实开展“创安2021"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行业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安全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探索进行“清单制+执法”,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同时将清单制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基础保障能力。全面完成《攀枝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省级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推动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全面提升企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水平。〔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