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大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
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
四是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三是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第一个“,”前面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撒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攀西煤监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千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以及“非法营运”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大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铁建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非法生产行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整,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粘贴标识码、出入库扫码、信息上传确认、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规定落实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两关闭”问题,销售燃放环节无证经营、违法储存等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农业机械。重点整治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以及拖拉机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未经年度检审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支队、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渔业船舶。重点整治渔业船舶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渔船安全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渔船带病作业、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电力。重点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违章种植高秆植物的行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绿化带遮盖物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引发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重要输电线路、变电设施、重要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特种设备。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共聚焦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严查重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和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或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或改造翻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水利。重点整治大中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围内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责任单位: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钒钛高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其余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责任明确到位,落实到具体企业、单位和项目,以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建筑施工为重点进行全面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对发现问题的有效整改,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将集中整治内容落实到企业生产作业一线,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单位)及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在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整改,加大督办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强化督查,严肃考核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冬安”暗查暗访专项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将暗查暗访结果于2020年1月5日前报市安办,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