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马晓军     发布时间:2019-07-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依法治理、过程管控、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

1.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和宣讲活动,切实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行动纲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掌握安全生产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科学识别风险,有效防控风险,在健全应急体系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中担当作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

3.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措施,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完善一张图一张表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集中开展为期2年的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打非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4.交通运输。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安委20193)文件精神,推进11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两客一危、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高危车辆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攀枝花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加强公交车运行安全管理,提升江河大桥、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防范能力;开展水路运输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理、民航安全、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法委(护路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铁建办)、市农业农村局。

  1. 煤矿。以瓦斯管理、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为抓手,补齐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短板,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行动,力争2019年完成5处高瓦斯煤矿治理示范创建工作,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地方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妥善处理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在2019年完成28处地方煤矿整改工作。持续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行动,加快推动9万吨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加快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对关闭退出的小煤矿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巡查监管,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责任单位:涉煤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攀西煤监分局。

6.非煤矿山。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矿山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时限进行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防汛工作。持续推进尾矿库库长制。充分运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成果,完善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稳步推进攀钢集团马家田尾矿库闭库与接替库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建筑施工。加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基坑垮塌、起重机械倒塌、雷击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城市管网、地下管线、城市桥隧、地下构筑物、垃圾处理、低洼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方案编制及实施等方面源头问题。组织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激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建筑施工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建筑施工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铁建办),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

8.城乡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场所排查整治,严肃查处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坚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城市燃气、城市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

9持续推进工贸、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农机、沼气、民航、电力、旅游、民爆物品、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涉氨制冷、硝化工艺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特种作业等领域安全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10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时刻做好视频调度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1. 推进城市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台账。将风险评估分级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开展动态化、差异化监管,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建立城市安全信息更新与风险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力争2020年底初步构建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多层次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2.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对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实行目标差异化考核。改进安全生产巡查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上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1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减少企业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1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减少“三违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15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法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事故统计信息,提升事故直报率和报送质量,更好发挥事故预警作用。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和制作警示片制度,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四、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16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对县(区)执法指导,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指导各级政府采取科学合理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简单化、“一刀切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17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18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事故预防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技术联系攻关,加快成果转换和推广运用,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试点示范建设。加大安全社区建设创新力度,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广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客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19.充分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等建设。加快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强化智慧用电技术运用,降低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事故风险。建立完善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县(区)、乡镇(街道)和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控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风险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持续推进柔性掩护式支架开采煤矿的机械连续运输改造工作,确保2019年完成80%的目标任务。鼓励煤矿实施运输连续化、设备自动化、采煤智能化等技术改造。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确保20194处国有重点煤矿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攀西煤监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

21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预防支撑基础设施。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完成防雷、防静电和仪器仪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检测检验。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局。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22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将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项目。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

2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4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公路、码头、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25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等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提升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6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基层。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市级有关部门。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27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规定,健全落实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28充实配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建立辅助监管执法队伍。强化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制,建立或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强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督促一线在编执法人员到岗履行监察执法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9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