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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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
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抢险救援救灾的重要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大国储备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锚定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立足抢大险、救大灾应急物资需求,夯实实物储备基础,拓展多元储备渠道,强化快速投送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基层、规范引领,逐步建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社协同、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提高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
(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及设施设备建设。要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扩建及租赁等方式,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特别是重点地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储备库(点)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国县级储备库(点)覆盖率达到100%,2030年前,力争实现多灾易灾地区乡镇级储备库(点)全覆盖。鼓励加快、加大新质生产力投入力度,引入现代仓储物流技术和设备,加快储备库设施改造和设备升级;结合发展低空经济、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服务等,根据实际需要为储备库配备应急通信装备、物流终端设备、电动叉车、液压拖车等实用新型装备。
(二)强化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要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动态评估本行政区域风险形势,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应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一定冗余;中风险以下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可视情调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或按较低响应等级储备。各地应根据物资品类、规模、数量和性质特点,合理配置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模式,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储备体系。在以多种模式结合的储备中,原则上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所需物资的50%。要根据水旱灾害规律和特点,以及抢险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测算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所需品种数量,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和防汛风险储备适量常用抢险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