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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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8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9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1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3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4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1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
4.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5.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等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6.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石油(气)开采等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省属在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9.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划,牵头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1.统一协调全市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攀枝花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5.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震综合防御对策。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趋势预测意见。组织开展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报和重大地震异常的核实上报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和观测台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8.开展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依法治理,对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回头看”,对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真正管控住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督促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
2.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行政处罚、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移送追刑等措施。
3.切实抓牢防灾减灾救灾。认真做好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熟悉掌握《攀枝花市应急工作手册》《攀枝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重特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等各类预案手册。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4.做好常态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科学规范统筹开展计划烧除,推行专业灭火,推广使用森林草原防火新技术、新装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
5.全力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夯实应急救援工作基础,推进周边市州应急合作。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和优化力量布局。继续加大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地功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综合性、专项性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演练实战性;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时备战备勤,确保抢险救援科学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32.72万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391.7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中增加长聘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2391.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1.7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239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95万元,占91.4%;项目支出205.79万元,占8.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391.7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中增加长聘人员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1.7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32.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1.7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中增加长聘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5万元,占11.32%;卫生健康支出135.57万元, 占5.67%;住房保障支出149.4万元,占6.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32.72万元,占76.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派驻部门纪检机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8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6.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个人医疗账户补充单位负担部分。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8.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11.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3.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项目支出。
1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8.33万元、津贴补贴254.56万元、奖金340.71万元、绩效工资198.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1.4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18万元、住房公积金14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47万元、退休费0.33万元、生活补助73.27万元、医疗费补助2.08万元。
公用经费28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86万元、水费2.66万元、电费6.66万元、邮电费8.3万元、差旅费79.87万元、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工会经费24.04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73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相关经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21.14%。主要原因是通过省厅划拨2辆特种作业车,新增加1辆特种作业车,增加4艘救援舟艇。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4辆,大型客、货车3辆,特种作业技术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3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和6艘救援舟艇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公务出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0.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11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相关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205.7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05.7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1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