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以下事故隐患:1.32245运输巷拉门口处的溜煤眼(倾角约70°)上口缺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栏;2.3206石门刮板输送机下穿轨道处缺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3.3206石门内和3113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口(轨道坡度7‰左右,车辆可滑动)分别停放有3辆、1辆载重矿车,未采用制动器或阻车器将车辆稳住。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2026年1月2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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