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12·1”较大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市公安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6-05-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盐边县“12·1”较大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规定,盐边县公安局组织对盐边县“12.1”较大交通事故(以下简称“12.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盐边县委、县政府,红格镇委、镇政府,新九镇委、镇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相关企业部门在落实事故整改、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抽查了同类物流有限公司。从总体上看,对盐边县“12.1”较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
一、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1日15时47分许,耿*来驾驶川DNJ178小型轿车搭乘耿*昌(耿*来父亲)、王*平(耿*来母亲)、罗*临(耿*来妻子)由攀枝花红格镇方向往凉山州会理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盐边县G353国道3269KM+500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沈*豪驾驶的川L81835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牵引的川LH82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事发时为空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川DNJ178小型轿车乘车人耿*昌、王*平经盐边县第二人民医院(红格镇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罗*临经送攀枝花市中心医院于当日23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耿*来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初期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1日15时53分,攀枝花市110指挥平台和盐边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报警后,立即指令盐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盐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格中队、盐边县公安局红格派出所赶赴现场开展处置,盐边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联系120急救中心派员赶赴现场。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事故情况后,立即指派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军,分管交通副县长李兴发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处置,启动道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事故处置调查组、医疗救治组、舆情管控组、善后处置组开展工作。
2.指挥调度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张正红,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和舆情管控;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强做出指示:“请盐边县局高度重视,积极救治,迅速保畅,妥善处理善后,引导舆情,吸取教训”,事发当晚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事故调查处置及下一步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书记王兴全指示:“请秦帆同志、雨昊同志、徐军同志牵头,积极施救,稳妥善后,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反思,压实责任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3.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现场出动公安、医疗、应急救援、消防等应急救援救治及现场勘查人员41人,车辆15辆。川DNJ178小型轿车乘客救出时间:后排耿*昌、王*平16时05分,前排耿*来、罗*临16时56分。确认死亡时间,医护人员16:40到达,确认耿*昌、王*平死亡,罗*临当日23时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送医时间:耿*来、罗*临16时58分由120送往中心医院,现场勘查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日18:30;交通恢复时间12月1日23时。
4.医疗救治情况
在事故发生后,公安联动应急救援、医疗等救援救治部门,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布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2名伤者送至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抢救,伤者罗*临于12月1日23时许抢救无效死亡,伤者耿*来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5.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盐边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协调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涉事企业、车主等,筹集前期处置的经费27万余元。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红格镇党委政府、县人民调解中心组建专班,主动同三名死者属地党委政府联系,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9日召开协调会,就前期处置同家属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2月10日,死者耿*昌、王*平、罗*临遗体火化。2023年12月21日,运回凉山州会东县老家安葬完毕。期间,家属情绪稳定,没有过激行为,无集访、闹访等行为。伤者耿*来已于2023年12月25日,从ICU病房转入骨科普通病房,意识清楚,伤情稳定。
根据前期获取的证据,盐边县公安局于2023年12月4日,对耿*来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立案侦查。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2.1”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相应及时,救援救治过程协作有力、科学得当,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善后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工作后期处置得当。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由盐边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耿*来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盐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 事故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1)乐山全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罗*,身份证号码511102********0017,对川L81835车辆,2023年10月16日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非定检)底盘部件检验时,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6.7.4要求,未检测出机动车制动系统擅自改动情况,由乐山全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罗*进行处理。
3. 事故有关单位处理。
(1)攀枝花市二菱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存在未按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学员档案不健全,未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等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眉山高智远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存在未按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学员档案不健全、未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等问题。 由市交通运输局函告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乐山全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 10月16日对川L81835车辆在用机动车检验 (非定检) 底盘部件检验时,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38900-2020)要求,检验送检机动车,应检未检第一轴左右两侧制动系统,内部监管漏管失控。由市市场监管局函告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如处理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函告有关部门处理。
(4)夹江县天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川 L81835重型半挂牵引车于 2023年10月 16日转卖过户检验后,未发现车辆1轴左右两侧制动系统自动管路与自动气室链接处安装了开关阀门,影响车辆制动效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函告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提出了4个方面的整改措施,盐边县委、县政府,红格镇委、镇政府,新九镇委、镇政府,盐边县交通运输、盐边县交警部门等部门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治自觉。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和四川省、攀枝花市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省、市、县政府“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强化源头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织密扎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为贯彻落实12月2日盐边县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新盐边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盐边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1、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道路隐患全面排查,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查看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事故多发路段,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反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开展隐患治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县、乡、村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事故多发点特别是交叉路口(三年内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含)范围内,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10起(含)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20起(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安装减速带(垄)等安全设施。对穿过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普通公路,乡(镇)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加强照明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加快道路安全配套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辖区县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实施;县住建局负责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各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全面完成全县、乡道路危险路段(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积极推进全县通客车村道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3、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两站两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交管办要组织交管员和劝导员进村入户与辖区面包车车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村民委员会干部按照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挂帮包”责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包车辆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
县道安办要整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政、派出所、乡(镇)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五支交管力量,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重型载货汽车、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面包车、中型以上货车、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加大对酒驾、套牌、无牌无证、机动车套用农机号牌、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改装改型、逾期未年检、驾乘人员不带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改变农村地区交通陋习,倡导文明驾驶、降低事故概率。
4、强化道路交通违法打击查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交管办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双休日、节假日、赶集日、学生上学放学、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等“六个时段”,制订、落实路面勤务制度,在重点路段加大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三超一疲劳、抢行抢道、不礼让行人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职能部门要延长路面管控时间强化联合执法,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每日上路开展检查劝导,每天上路时间不得低于2个小时,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
5、加大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拖拉机行业、维修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车辆维修保养、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拖拉机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行业进行监管,完善市场准入许可制度,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企业,从源头上管住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拖拉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报废等工作,严格审核、发放拖拉机号牌,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交通事故责任深度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
6、深化交通安全源头企业和单位监管。县道安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辖区客运场站等旅客集中地,矿山、砂石等货物运输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督促源头企业设置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建立交通违法源头消除、安全监管上路等制度,杜绝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督促农村地区幼儿园、学校建立幼儿、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采取学校保安、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驻校民警等人员兼任校园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的方式,在校门口制止纠正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7、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共同做好幼儿、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学生交通安全养成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民日常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农村“大嗽叭”、墙体、岩体等阵地,以“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1、盐边县交通运输局。运输企业监管方面,截至2024年 11月 25 日,检查各类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校等195家次,发现一般隐患222条,重大隐患10条,全部督促整改完成,约谈运输企业 28 家;在路面管控方面,查处非法营运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89 件,处罚金64.11万元,其中超限运输72件,非法营运3 件,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 12件,查处车辆抛洒 1件,私自改装 1件;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治理49.86公里次差路面,完成 13.425公里村道安防设施建设,疏通边沟 300余公里,清扫路面500余公里,修补破损路面 285 平方米,抢通临时便道135处,共计 65.4公里。
2、盐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路面管控方面,截至 2024年 11 月 25日,全县辖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7586起,同比增长 89.3%。国道353 红格段查处超速类违法 223 起,占比14.9%;超载类违法 340 起(其中超载100%, 19起),占比 22.8%;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1起,占比3.4%;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123起 (其中载货汽车27起),占比8.2%;乘客未系安全带32 起,占比2.2%;疲劳驾驶17 起,占比1.1%;违反禁止标线 12 起,占比0.8%;货车各类违法1086 起,占比7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排查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80 余处, 全部抄报属地政府和治理责任单位,推动市级挂牌治理事故多发点段隐患 1 处。
3、攀枝花市金江公路养护段。2024年,共巡查辖区道路 25400 公里, 冲洗路面 1540公里,清理边沟28.068万米,清理桥梁伸缩缝3120 米,清理路面飞石32190 平方米,清运垃圾4020.5 吨,修补路面坑槽 1450.1平方米,处理路面裂缝21034.5米,C20混凝土修补边沟184.76立方米,对 4处涵洞病害有点及时进行修复处置,修复完善标志标牌65套,施划公路标线3181.3平方米,减速标线 1979平方米,恢复波形防护栏196米,更换轮廓标150个,公路养护项目及频次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0—2009)有关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是评估组在检查中发现几类问题,主要概括如下:
(一)同类企业未有效吸取事故教训
部分同类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应急演练台账资料不够完善,应急演练没有针对性,确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二是主要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带队检查。三是缺少日常培训计划,无法快速、准确掌握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情况。四是资料台账管理混乱。
(二)有关政府及部门工作落实存在差距
盐边县交通运输、金江养路段、红格镇政府、新九镇政府等部门在与调查报告相关的工作落实方面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交通安全底线
市、县(区) 、镇(乡)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领悟高质量发展应以安全发展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汲取“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找准找细新形势下交通安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细化日常监管执法措施,强化深究安全生产领域“四重四轻”作风问题落实,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问题隐患闭环管理,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整改问题,有效遏制安全风险
此次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在内部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为我们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校等负有交通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让生产经营单位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在哪、怎么改”,有效提升企业规范运营“内驱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一是切实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敦促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对 GPS监控数据应用情况进行高频次定期检查,严防“病人”“病车”上路;二是加强驾校运行情况监督,严厉杜绝此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学员学时不足、 学员档案不健全、未制作颁发结业证等问题;三是深化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督,通过现场跟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辅以严肃惩处措施,不断规范车辆检测机构运行,让车辆检测机构“不想错、不会错、不能错” 。
(三)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提升事故预防水平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细化工作措施,依法依规用好惩处手段,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市公安局要全面分析近五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找准事故多发的时段、路段、违法、人群,提出有效可行的事故预防建议,同时要深化事故分析研判结果运用,针对性的调整勤务部署,在易肇事时段、违法突出路段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打击各类易肇事交通违法;市交通运输局要紧盯国省干道隐患风险防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织密巡防网络,及时发现并补齐、修复各类安防设施和标志标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诱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坚持宣教结合,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各职能部门要将盐边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从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真正做到“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深入推动交通安全“七进”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鼓励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开展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演练, 进一步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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