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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尖山地下矿“3·4”冒顶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尖山地下矿“3·4”冒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评估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了评估工作组并开展有关工作。评估组依据《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尖山地下矿“3·4”冒顶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梳理。

(二)评估情况。2026年1月7日,评估组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尖山地下矿(以下简称“尖山地下矿”)及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分公司”)实地核查了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相关文书、票据、文件,查阅了落实安全责任、上级工作部署、施工方案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修订、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措施落实、外包工程管理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台账等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安全责任、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审核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评估工作。

(三)评估意见。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尖山地下矿及特种分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健全有关制度及施工方案,全面清理外委外包工程,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较好的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宋彬等3名人员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宋某,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地采工程处主任,建议处以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1日处以罚款22125元行政处罚,已完成收缴。

2)岳某某,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地采工程处安全总监,建议处以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1日处以罚款19650元行政处罚,已完成收缴。

3)李某某,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地采工程处副主任(挂职),建议处以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1日处以罚款14375元行政处罚,已完成收缴。

2.企业内部处理情况。

1)夏某,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地采工程处支柱工,事故发生后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事故责任单位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60万元罚款。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1日向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尖山地下矿整改情况

1.针对“切实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超前预报手段”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邀请专业机构和权威专家,集中攻坚地采切割天井施工、顶板支护、撬毛、爆破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研究更安全的作业方式,从管理和技术方面强化了超前管控措施。二是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大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加快老旧、高风险作业设备更新迭代,积极推广机械化、自动化、远程化作业装备应用,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化为方向,从装备配置层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降低现场作业风险。三是增加甲乙双方每周开展围岩会商研判工作机制,针对地质构造和破碎带提前预测预判,并结合现场实际围岩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开展地质勘探、优化支护措施、超前支护等),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实施。四是采用超前地质预报物探手段,对掘进工作面进行超前预报,并根据预报结果,对巷道围岩预分级管理,给掘进循环进尺的提供安全保障。

2.针对“强化支护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

坚持“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撬毛方式,结合岩层分类情况,落实撬毛分级管控。一是强化机械撬毛管理。判定为Ⅰ-Ⅲ类围岩区域,当班掘进爆破工作面,待2—4小时后经带班领导和专业撬毛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作业;判定为Ⅳ、Ⅴ围岩区域,采取优化掘进循环进尺(1.5~2.0m)和爆破孔网参数等措施,减小爆破振动对巷道围岩破坏。二是提高人工检撬安全保障,人工撬毛作业必须在有掩护条件(站在安全支护区域或制作掩护设施)下进行;Ⅰ-Ⅲ类围岩区域由互保对子现场监护作业,Ⅳ、Ⅴ围岩区域由带班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和确认。三是在管理上修订完善制度,坚持推行无防护不作业。明确了撬毛分级管控、专业确认、监督检查等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3.针对“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自3.4事故发生后深入开展同类事故警示教育,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网站收集并常态化学习事故案例类,针对典型问题以班组为单位,组织职工和举一反三讨论。二是完善撬毛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后及时开展培训考核。以撬毛作业人员站位、工器具选用、检撬方式等为重点,重新辨识和完善顶板风险防控清单,对撬毛作业全流程的操作规范、现场确认、过程衔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专题风险研判,针对性制订有效防范措施。三是邀请外部专家对支柱工、相关技术、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作业标准专项培训,对支柱工开展机械撬毛实操考核,达标后方能上岗作业。四是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师带徒、全员安全再教育、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并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了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4.针对“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通过《关于印发〈朱兰铁矿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朱兰发〔2025〕9号)下发,对尖山地下矿井下深孔测量工等42个岗位明确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以清单量化履责频次。同时组织总包单位修订了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履责内容,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级岗位职责落地。二是完善相关方基础管理。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矿安川函〔2025〕4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矿安川函〔2025〕62号)精神,分别在2025年6月和10月两次对总包单位资质进行合规性排查,从严核查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确保合法合规;规范签订安全协议,明晰双方责任边界;有针对性的开展不同类别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留存完整交底记录;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资质,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强化作业现场全程监护,重点管控顶板支护、动火、爆破等危险作业环节。并将排查情况上报。三是强化相关方监督检查。将总包单位全面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标准、培训要求、检查频次、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则;建立“日常+专项+突击”三级检查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今年组织各种检查63次,考核总包单位48次,共计53000元。四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反三违检查,兰尖地下矿和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每班对现场生产作业人员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问题按照“问题-整改-复查”的流程实行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二)特种分公司整改情况

1.针对“切实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超前预报手段”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从地下矿山本质化安全为抓手,优化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及作业方式,针对地采切割天井施工,购置天井钻机并投入使用,有效降低了天井施工风险。并先后增补锚网一体化锚网台车(可施工管缝锚杆和树脂锚杆)、喷浆台车2台(可喷射钢纤维砼)、装药台车(自带空压机供风清孔)1台,人工撬毛防护棚车1台,9米长臂撬毛台车1台(已确定中标单位,正在生产),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后期将再增补锚网一体化台车1台,中深孔钻机1台、掘进台车1台、电铲两台,对现有设备迭代更换和补充,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二是细化顶板分级管理流程,全面实施顶板预分级管理。根据地质资料和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对各分段巷道顶板进行预分级动态管理,回采、掘进过程中根据围岩暴露情况动态修正预分级信息。每月坚持开展顶板综合研判,明确围岩较为破碎区域及采取的防范措施。三是采用地质雷达对掘进工作面进行超前预报,并根据预报结果,对巷道围岩预分级管理,给掘进循环进尺的提供安全保障。

2.针对“强化支护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

坚持执行《特种分公司巷道支护实施细则》,对新揭露的顶板进行分级管控,根据围岩类别,制定相应的支护方式。一是根据设计文件,坚持“一炮一支”,上一循环未支护前,禁止进行下一循环作业。二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地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研判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支护方案。三是遇到复杂特殊的不良地质条件,暂停作业,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交底,作业时安排专人旁站监护指导。四是根据围岩条件,优化爆破设计,调整循环进尺,Ⅰ-Ⅲ类围岩循环进尺不大于3米,Ⅳ类围岩不大于2米,Ⅴ围岩不大于1.5米,有效的降低了顶板风险。   

3.针对“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3.4事故发生后,尖山地采工程处组织全员进行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利用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开展同类事故警示教育。二是修订了《撬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撬毛作业指导书》、《岗位明白卡》,组织作业人员以撬毛作业人员站位、工器具选用、检撬方式等为重点进行培训,现场监督执行。对撬毛作业人员进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全面重新辨识和完善风险防控清单,对危险作业环境风险现场确认,针对性制订有效防范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师带徒、全员安全再教育、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针对“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履责内容,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级岗位职责落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35个、操作规程33个、作业指导书43个,修订顶板管理制度和师带徒管理制度。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不同类别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留存完整交底记录;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资质,尖山地采工程处现有特种作业持证人员66人、涉爆持证人员39人,安全生产管理持证人员44人,2025年外培取得支柱工证18人,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强化作业现场全程监护,重点管控顶板支护、动火、爆破等危险作业环节。 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反三违检查,每班对现场生产作业人员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视频回放资料查找问题,并针对问题按照“问题-整改-复查”的流程实行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外包管理工作还须加强。

外包管理制度未能结合业务实际及时动态更新完善,与现场管理实际衔接不够紧密。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常态化巡查机制不够健全,对外包作业安全规程落实、作业环境管控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现场统筹协调不够到位,未严格按照采掘计划组织召开安全协调会议,交叉作业环节的专人调度与统筹管理有待强化。

(二)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还需规范

企业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对隐蔽性、关联性风险隐患的识别研判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隐患整治闭环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时限与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明确。隐患台账记录不够细致,数据统计分析相对滞后,对风险趋势的研判不够充分,风险预警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五、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外包工程管理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要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查找漏洞,定期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在严把资质条件审查同时,要加强安全协议落实监督检查。要强化承包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全程参与监督。要认真做好外包工程间安全协调,根据采掘计划,及时召开安全协调会,通报工作安排计划,对交叉作业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协调。

(二)强化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切实落实定期组织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对场所环境和场地条件发生变化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有更新的要特别加强风险辨识和评估。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核查机制,加强跟踪督办,能够现场核实应当做到现场核实,形成有效闭环。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工程规划、设计和生产设施安全评估审查,加大物防、技防投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防控技术水平。

审核: 吕洪斌   责任编辑: 王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