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设立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提案》(第1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我市设立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议
关于提案中提到“在我市设立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议”,根据相关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需以消防机构为主体,地方培训机构不能单独建立。若以消防机构为主体建立,攀枝花市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须以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建设,目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因资金、场地等原因暂无建设规划。消防救援支队将主动向党委政府积极汇报,征求建设资金和用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目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已在总队培训基地建设完成较为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年组织考核鉴定工作,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求的个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参加考核取得证书。
二、关于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与消防机构共同管理的建议
关于面商中提到的“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与消防机构共同管理的建议”,消防救援支队已向消防救援局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上级部门请示,上级部门对此给予了明确答复: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需以消防机构为主体,地方培训机构参与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消防救援局不予验收,不能组织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培训,且无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感谢贵单位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