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行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深入纠治“重应急轻管理、重检查轻执法、重调查轻治理、重声势轻效果”的“四重四轻”问题。〔组织、宣传、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不再单独体现。〕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专项整治。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安委会剖析“四重四轻”作风问题制定的20条措施,结合实际、深入检视、全面起底,确保改深、改透、改到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坚持“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让”的执法尺度,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只查不纠”。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停产整顿、集中曝光、行刑衔接直至关闭退出等手段,强力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把安全生产压力传导到企业主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全省《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围绕破解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二大大行动”,着力在制度机制上补短板,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上夯基础,在安全科技、安全工程上促提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动员部署,督促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出台子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市安办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在安委会下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全链条全环节精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安办实战化运行。(市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推动各级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压实各级部门和各类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健全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抄告函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质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向前一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安办要不断创新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作调度,运用“两书一函”、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手段,理直气壮推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切实做到重大风险心中有数、手中有招、防控有效。健全安全生产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大调度力度,坚持定期调度与专项调度相结合,及时安排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人员等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重点开展矿山、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制度,针对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加强研判会商,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出动、科学应对、安全处置,切实保障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稳定。(市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市级部门和7个专项督查组要全面下沉力量、深入一线,盯死看牢9个重点行业领域和3个事故多发环节。市安办要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调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动态“清零”,迅速扭转当前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市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推动考核巡查专业力量建设。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和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巡查工作重点,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权威性。建立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调度、考核激励、督导问效、责任倒查。针对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两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市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健全并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类应急预案之间有效衔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强化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国资、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水害、冲击地压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推进灾害治理由井下为主向地面为主转变。落实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推进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工作。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和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提升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水平,推动大型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专家安全会诊活动。(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推动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发动乡镇(街道)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沿街商铺、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公安、住建、商务、文广、卫生健康、城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市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加强路外相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线路封闭、通道建设和道口“平改立”,持续压减路外相撞事故(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航空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载人载客类小型航空器和直升机安全运行监管,提升通用航空安全管理水平(经信、交通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持续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专项整治。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推进“平安渡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住建部门牵头,发改、经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力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硝酸铵、硝化、过氧化氢、合成氨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发证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和试生产项目实施现场核查。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化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认定和安全管理,推动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推进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导检查。推进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和危化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经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提升,强化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试点”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四川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移动平台、“969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追溯系统“三平台一系统”优化升级和运用推广。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大力整治出具虚假报告、检验人员挂证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经信、住建、文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工贸等行业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和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教体部门负责)。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经信、应急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检维修作业专项整治。以落实检维修作业各方安全责任为抓手,强化检维修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风险控制、作业许可、安全确认、过程监督、检修评价等各项措施。相关行业部门要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检维修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检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企业要建立健全对承包商的管理制度,针对企业外委检维修作业,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检维修作业前,要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辨识,要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制定检维修作业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企业和检维修单位要共同履行好现场监管责任,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并建立培训档案。(经信、应急部门牵头,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开展外委外包作业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外委外包作业行为,实现外委外包作业“依法准入、依法施工、依法考核、全面合格”的整治目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应急、经信、住建部门牵头,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有限空间、高处、动火等高危环境作业专项整治。落实高危环境作业“双到位”,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高风险作业管控,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开展高危环境作业,实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双到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高空作业“五个必须”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技术交底、作业规范、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五个方面对高危环境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四川安全码”作用,推动落实“一处一码、码里呈现、码中明责、码上履责”,积极应用“四川安全码”,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精准化、专业化督查检查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开展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健全完善行动。配合做好《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制修订;配合完成氯碱氯乙烯、合成氨、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充装等高危行业领域地方性标准、规程制定修订,做好安全生产法制保障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加快健全完善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能力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通过定性定量的方法规范地方安全管理。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完善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做到规范化生产管理。(发展改革、司法、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的应用,逐步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将“服务”融于“执法”,助力企业安全发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九、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切实发挥各级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专家对重点监管区域、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建强市县两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彻底查清、责任追究全部到位、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教育警示扎实有效,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督导评估,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将落实“四不放过”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持续推广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鼓励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有关制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经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城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经信部门牵头,发改、科技、财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科技、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扎实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动高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经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组织疏散、初起火灾处置培训,严格按照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积极对接使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推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完善并按照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三、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聚焦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市安办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四、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统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基层安全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坚决打通责任、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组织、发改、财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扎实开展安全街道(乡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各级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开展培训机构复核工作,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强化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财政、应急管理、金融监管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五、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方式方法,做到全民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通过实践操作、互动和融入式体验的方式,让公众更加透彻理解学习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入行。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宣传、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农村、文广、应急管理、工会、团委、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