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广安全生产“双随机,双公示”抽查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双随机,双公示”抽查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科室,市监察支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5〕79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局制定了《推广安全生产“双随机,双公示”抽查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双随机,双公示”抽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特制定推广安全生产“双随机,双公示”抽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将“双随机,双公示”执法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结合计划执法、暗查暗访、工作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管控一般事故,减少各类事故,从而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机制
(一)明确“双随机、双公示”执法检查含义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双公示”,是指安监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二)明确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原则上,每年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
(三)明确随机抽查检查事项
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公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规定调整检查事项。
(四)明确随机抽查主体。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本级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主体,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随机抽查日常管理、数据收集、协调调度及信息平台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五)明确执法信息公开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本级政府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各级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监管执法力量的调配等因素。根据本部门监管力量、监管工作情况及监管对象特点等,合理确定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查对象的比例。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名录库中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投诉举报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频发、受到过行政处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生产经营危险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行业专项整治、国家重要政治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定向随机抽查。
三、规范“双随机、双公示”工作程序
(一)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执法检查前,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或相关执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从本方案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二)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
(三)随机抽取技术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可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技术特点,从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告知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凡与被随机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隶属同一主管部门或为被抽查对象曾经提供过评价、检测检验、设计、标准化评审服务等工作的专家,必须回避。被抽查的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
(四)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应当提前15日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告知拟检查对象。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五)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六)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当于7日内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双随机、双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该项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自觉接受监督。要通过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攀枝花市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