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尖山地采工程“4.20”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4月20日01时56分左右,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尖山地采工程5#联络道举斗硐室作业点发生1起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四川省龙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组织不合理、对驾驶员资质审查不严、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