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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3.3”触电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0-08-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33日,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在对鼓风机进线电缆进行拆除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大互通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欠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欠缺,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73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