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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3.1”生产安全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0-08-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31705分,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二炼焦作业区 4#焦炉炉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攀钢钢钒公司炼铁厂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劳务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未按照《攀钢钢钒公司炼铁厂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对劳务单位实施有效管理,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严格督促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73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