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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铁协分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4年4月24日,市应急执法支队会同行业监督科,邀请安全专家对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铁协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新2#区域7#刮板机检修现场电焊机外壳未接地,且以钢梯作为焊接回路”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和《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3条、第11.4.5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