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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4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预警信息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2月10日至11日的调度记录中记录了其公司与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氯化钛白厂之间的氯气管道发生泄漏事件,经调查: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协议负责整个项目总体协调工作,在其分包单位对氯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作为协调单位未按规定向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告知,也没有向管道归属方履行告知手续,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对管道的拆除风险分析不到位,未明确管道拆除的具体细节和安全管控措施,未明确指出管道切除后需采取措施,且拆除后企业未指导并督促施工人员对氯气管道进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开展临时验收和告知有关单位作业工作情况。同时,施工项目组组长朱伟伟在作业后未按照施工方案中“安全施工”要求对施工后的风险自主认真进行辨识管控,未对切除部分的管道进行封堵,导致2023年2月11日左右,氯化钛白厂复产时引发氯气超标报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区域现场施工经理覃义国处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组组长朱伟伟处人民币1000(大写: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