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类

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哪里负责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死亡10人-29人)、较大事故(死亡3人-9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